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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散大夫谢公墓志铭 北宋 · 范纯仁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五七、《范忠宣公集》卷一三
公讳景初字师厚
谢氏本姜姓,世为阳夏人,其子孙显于江左
公之先出于江左之谢,十世祖宾,始居河南缑氏
六世祖希图,因官家吴越,葬钱塘,遂为钱塘人
自君之考阳夏公始葬邓,今为邓人。
曾祖讳崇礼泰宁军节度掌书记,赠尚书礼部郎。
祖讳涛,太子宾客陈留公,赠礼部尚书
阳夏公讳绛,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制诰,赠司徒
公以陈留公荫,为太庙斋郎,再除试将作监主簿
陈留公遗表恩,为守主簿
初,监苏州茶盐务,不赴。
签书武胜军节度判官公事。
进士甲科,迁大理评事、知越州馀姚县,九迁至司封郎中,历通判秀州汾州唐州海州湖北转运判官成都府路提点刑狱,为怨者所诬,坐免司封都官郎中,又坐举官,免屯田郎中
复除职方员外郎,以病求分司西京权通判许州,不赴;
权通判襄州,复屯田郎中
会改官制,迁朝散大夫以卒,累勋上柱国
公少奇俊,七岁能属文,十三从师受《礼》,通其义,讲解无滞。
陈留公阳夏公曰:「此儿必大吾门」。
时阳夏公通判河南欧阳文忠公圣俞见公所为文,相顾而惊,持以示留守钱文僖公,文僖公叹曰:「真奇童也」!
十六游京师,赫然有声,群公共称之。
翰林学士胥公偃一见公,异之,许妻以女。
阳夏公忧。
阳夏公赒急宗族之无依者几百口,及捐馆,家无赀。
公抚给孤遗,如阳夏公之存。
有田在苏杭,岁入千斛,悉留以给宗族之在南者。
武胜时,贼张海扰京西,屡败县邑,而州无城与兵,州官或称疾避事,或疲老去郡。
公兼众职,不劳而治。
是时朝廷忧贼,使者旁午,号令肆出,人益劳扰。
公上书乞择用守令,精选使人,宽胁从以购首恶,皆中时病。
朝廷始建北京,公作《魏诰》以献,士大夫争传写。
李邯郸公以文名天下,深称重之。
公登科时,宋元献公较殿试,尚以不得置公第一为恨。
馀姚滨海,民喜盗煮盐,利厚而法不能禁。
公明立约束,刑不加肃而民自戢,盐课羡于常岁。
又为塘岸以禦潮涨之患,民得安居。
是时荆公王公甫宰明之鄞县知枢密院韩玉汝钱塘,公弟师直会稽,环吴越之境,皆以此四邑为法,处士孙侔为文以纪之。
浙东和籴之法,官以钱与易民刍粮,民既输而有司虐下,不畀其直,民以为病。
公在邠州,上疏极言其弊。
海州,毁淫祠三百馀所。
时州郡敢辄羁置罪人,公上言乞加禁止,于法当坐者,亦限以岁年而释之。
又言郡接京东,多寇攘,而海路通夷貊,宜增戍兵,以戒不虞。
治平中京师大水,朝廷求直言,公上章极言得失,其辞见于文集。
公在湖北,吏有以公田租劳人致于他郡而求善价者,法虽无禁,公移文谕之,以革其心,因请立以为法。
每岁五月,下诏恤刑,独不及转运司,公以职兼刑赏,乞预赐诏。
熙宁初河北大水,公上疏言灾异之所致,且缓郊礼,大忤建议者。
蜀以远方,凡大狱之疑者,皆钤辖司专决。
公数上言:「此当奏谳于朝,非臣下可专」。
朝廷遂以立为天下法。
是岁,剑门减配隶出关罪人之半,钤辖司措置边事,多不关提刑司,公亦论正之
永康军嘉州连接蛮徼,公请举择守臣
成都路公田有无不均,公请均之,以息贪竞,朝廷从之。
县尉佐,有皆以入赀流外得官者,不能为政。
公因奏请县唯许注流外若入赀官一员。
初行苗役之法,且擢属邑宰为之使而专其事,公上言:「远人乐安静,愿罢使勿遣」。
及使至,公谙其为人,因裁抑其过当。
使者遂怨公,诬公燕饮事,上之执政,乃公所忤者,因入其言,将置诏狱。
公耻于对吏,乃自引咎。
及坐免,公逍遥里中,杜门读书,未尝以谴谪为戚。
筑室郊外,时游息其中,每叹曰:「讵知昨非而今是乎?
昨是而今非乎」?
自号「今是翁」,为曰「三疾」,曰:「我亦古之遗民也」!
参知政事元厚之与近臣十人,雪公罪于朝。
冯当世成都,还,知枢密院,又讼公冤。
及除襄州,公不得已之官,多以病卧家。
大水,州城几没,公叹曰:「民如此,我何病乎」?
力疾以出,筑堤捍水,城卒获完。
公既少有才名,天下皆闻风企服。
而性刚直,不与俯仰。
遇事明锐,勇于敢为。
奖善嫉恶,出于天资。
于书无所不该,详练本朝典故。
宋次道最为博洽,每叹以为弗如。
为文简重雄深,出言落笔,皆有章采,若不经思,而人莫可及。
尤喜为诗,梅圣俞与公少长相陪,而为酬唱之友。
晏元献公、杜正献公、先君文正公,皆器待之,与之议论,不敢以年少之。
公与人交,始终不渝,穷悴者顾之益勤,虽贵显,至于是非,不少借也。
欧阳文忠公、刘原甫尤相善。
参知政事胡武平最重之,屡荐于朝。
士人多从学,公教人以明义理为本,而重尚气节,不妄许与,故特立寡合。
平居罕笑语,夫妇相待如宾。
幼丧母真定郡夏侯太君,事继母丹阳郡高太君至孝。
与兄弟深相友爱。
上之登极,当遣子进奉,而例得补官,公舍子而畀甥李掖。
公自襄还邓,属疾,即戒左右治后事,而妻子不知。
自疾至终,语言情思如平常,实元丰七年四月乙酉,享年六十有五。
兰阳县胥氏,翰林之女。
子四人:忱,知海州怀仁县;
愔,郢州长寿主簿
悰,蔡州汝阳主簿
悱,假承务郎
女四人:长早夭;
次适湖州乌程主簿茂谌,次适宣德郎黄庭坚,皆先公而亡;
幼未嫁。
孙四人:元、曾、基,一未名。
孙女七人。
有文集五十卷。
诸孤将以某年月日葬公于邓州穰县五龙山阳夏公之墓次,使以状来请铭。
铭曰:
邑于谢,氏自南国,以及于公,世有显德。
英才异禀,敏学博闻。
百代典制,心罗口陈。
爰自宰邑,以暨出使,落落任职,坦坦由义。
众所畏缩,公勇无难。
卒困于仇,公则不患。
公之所有,百未一试。
赍蕴而终,志士挥涕。
葬于穰郊,阳夏是从。
刻辞幽穸,以谂无穷。
湖州乌程主簿君夫人谢氏墓志铭元丰三年五月1080年 北宋 · 黄庭坚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三七、《山谷全书·外集》卷二二
夫人陈郡阳夏谢氏,其世序甚远,代常有人。
太子宾客、赠礼部尚书讳涛者,曾大父也。
兵部员外郎知制诰、赠司空讳绛者,大父也。
尝任司封郎中提点成都府路刑狱公事,或以疑似中之,坐失官,家居者数年,已而有大臣冤其狱,天子直之,今为屯田郎中通判襄州,名景初者,父也。
夫人方室处,靖深婉昵,言动皆顾绳墨,父母曰:「吾女材,必择所宜归」。
则以嫁胥君茂谌
茂谌敦厚敏达,学问自将,调湖州乌程主簿以卒。
夫人之归胥氏,年二十,祖姑翰林琅琊公之配、建康太夫人在堂,于夫人为外祖母,然夫人终不以外氏故,不尽节于夫家,礼意笃密,而恩施周,内外族姻,莫不谓宜。
其归未几,舅都官君捐馆舍,乌程又早世,生二子,辄失之,建康君亦终于堂。
夫人独奉其姑成安韩夫人,以立胥氏门户,忧患穷困,人视之若将不终日。
夫人纵观方外之书,求死生之说,时时呻吟,应答不类闺门中语。
或传于亲党间,理致甚高,益知夫人之根惠而韵胜也。
熙宁乙卯四月舆疾归父母家,而卒以九月癸酉,享年三十有一。
客其柩于穰。
成安君乌程之弟茂世,卜以元丰庚申五月甲子,奉建康之窀穸,于是归夫人之柩于阳翟,祔乌程之封,使以其状来乞铭。
庭坚夫人,妹婿也,实叙而铭之。
铭曰:
敏肤顺慈,父母受祉。
斋栗雍穆,舅姑咸喜。
达州党,燕及君子。
宜处宜归,在嫠不疚。
不畀之寿,则莫承其后,无所归咎。
膴膴韩城,葬从其夫。
作铭下宫,示后不诬。
都官员外郎胥君墓志铭治平三年八月 北宋 · 曾巩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六七、《元丰类稿》卷四三、《曾文定公集》卷一三、《南丰曾先生文粹》卷一○、《文章辨体汇选》卷七一○、《八代文钞》第三二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君姓胥氏,讳元衡字平叔长沙人
皇考讳某。
王考讳某。
考讳某。
王考赠尚书工部郎中
考为翰林学士尚书工部郎中,赠尚书吏部侍郎
君少以荫为将作监主簿,六迁为殿中丞,赐绯鱼袋。
锁厅应进士举,得出身。
又三迁为尚书都官员外郎,历监在京染院内衣库皮角库佥书河南府判官公事,通判湖州,又通判海州
治平三年四月壬寅以疾卒于泗州
其年八月庚寅葬于许州阳翟县三封原翰林君之茔。
君初娶李氏,太子少傅若谷之女。
再娶韩氏,封成安县君尚书刑部员外郎知制诰综之女。
子男二人,曰茂谌太庙室长,次尚幼。
女二人,长早夭。
君少孤,能自奋厉,力学问,工为文章。
又谨畏洁廉,慕善而不自放。
居官虽小,法未尝不慎,而不为察察,于人有所能容。
其大意如此。
故所至,士大夫爱其修,而百姓归其恕。
其在染院二库,虽尚少,已有能名。
及为通判判官,而能益显。
盖所试者大,将岂可胜数哉?
始,大臣荐其文章,宜在馆阁
近臣又荐其修洁,宜任御史
朝廷方向用之,以为江西转运判官
命始下,而君盖已死矣,死时年三十有九。
闻其丧者,识与不识皆哀之。
天圣之间翰林君方处显,好收奖天下之士,而名能知人。
士之出于其时,有盛名于天下者,多翰林君发之。
及其后,君既壮大,所与游士大夫,亦皆一时之隽。
然自天圣至于今才四十年,翰林君之门下士多至大官,富贵尊宠。
君所与游士大夫亦多重于时。
翰林君弃宾客已久,君又蚤世。
翰林君之夫人、建康郡太君刁氏年七十,与君之孥羁旅于闾巷。
君之丧,合众人之赙,乃克葬。
其盛衰之际如此,固所谓命者非邪?
君之葬,秘阁校理裴煜茂谌之疏来请铭。
予与君皆嘉祐二年进士,故不得辞。
铭曰:
维艰而勚,以敏其继。
维平而畏,以笃其乂。
考已无违,在人有赐。
我志之良,孰曰非遂?
我材之尤,谁曰非试?
不申其期,不扩其施。
有命则然,其又何悲?
尚告后世,知者之辞。